2008年新成立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即意味着投资者由原来承担无限责任转变为承担有限责任,实际上相当于注销原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尽管可以在工商部门取得设立登记,但只要非货币资产在新公司权益性投资中所占比例超过25%的,仍视为老企业,其企业所得税仍由原税务机关负责;如非货币资产在新公司权益性投资中所占比例低于25%,则按新办企业处理,并按照 规定确定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