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罪如何认定 赌博罪共犯 深圳著名刑事律师

2025-03-13 08: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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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数量:品牌:包装:价格:赌博罪就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犯赌博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我国刑法规定了五类赌博行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聚众赌博、计算机网络赌博、到赌场赌博;采取不报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的方式,为赌博提供条件;明知他人实施赌博违法犯罪活动,还依然为其提供资金、场所、交通工具、通讯工具、赌博工具、经营管理、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条件,或者为赌博场所、赌博人员充当保镖,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的;明知他人从事赌博活动还向其销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的。共犯问题 在《解释》颁布之前,对于明知而帮助开设赌场、经营赌场、赌博资金之流转、介绍赌场员工、介绍参赌人员等事关赌博的居间行为可否认定为赌博罪的共犯还存在争议。现在《解释》第4条已明确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笔者认为,在认定赌博罪共犯时必须注意两点: 一是必须有共同的赌博犯罪故意。即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明知他人在实施赌博犯罪。行为人的认识状态是明知,认识内容是他人在实施赌博犯罪。在此要说明的是,这里的意思的联络和沟通可以是双向的也可以是单向的,即使他人不知情也不影响赌博罪的成立。换言之,赌博罪共犯可以是片面共犯,但不限于片面共犯。 二是行为人必须提供了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其中计算机网络帮助,主要指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等条件和服务。所谓直接帮助是指对于赌博犯罪的发生和发展来说,这种帮助有直接的促进作用,并不是可有可无。 特别注意:依此认为,对于那些在赌场组织赌博行为,没有开设赌场,参与抽头分红的受雇人员,由于他们的帮助行为不具有直接促进作用,一般不应以赌博罪共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