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不是只取消了福利费计提,其它保险,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不变.
不是,职工教育经费也不要计提了,只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
工会经费也不要计提了,只是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才能税前准予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福利费不再计提,据实列支,发生时,做: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现金(银行存款)
然后, 借: 管理费用(制造,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发生时,做: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现金(银行存款)
然后, 借: 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制造,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3.这样应该到了年底不会再存在福利费还有余额的现象了吧?
有余额的要先用完原来的应付福利费后,才可以在规定的比例内据实列支。
问题补充:
1.如果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都不再计提,做出来的分录该也和上面说的福利福相同了吧?还有就是职工福利
是的。
2.福如果超过工资的14% 准扣除吗?
福利费超过工资的14%,不准税前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