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普通民事纠纷,如快递公司丢件纠纷可以通过什么样的渠道

2025-03-04 15: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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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合同法》第39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快递公司运单是一张格式合同,只赔偿三倍运费给消费者是不合理的。而且按照《合同法》第311条规定,除了具有不可抗力等特定免责事由的情况外,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以及《消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