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办理公积金?

2025-03-26 06:04:54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住房公积金支取须知 一、支取范围及支取证明 序 号 支取范围 支取证明 1 购买自住住房的 购房合同、购房款收据或房屋所有权证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宅基地证明、 工程预(决)算报告 大修自住住房的 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或修房证明、房屋所有权证 或宅基地证明、工程预(决)算报告 2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借款合同、还款证明 3 特困职工并租房居住的 特困职工证明、房屋租赁合同 4 离休、退休的 离休、退休证明 5 出境定居并与 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户口注销及出境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县级以上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 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7 户口迁出本市并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户口迁移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8 非本市户口职工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职工户口簿、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9 被判处刑罚的,并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司法部门的判决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0 因参军、上学等原因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入伍、入学等相关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1 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 账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 居委会出具的未重新就业证明 12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死亡证明或司法部门宣告死亡证明、 继承公证或判决书、继承人身份证 二、支取额度 1.符合第1项支取条件的,职工及配偶可支取购房合同签定之日或批准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之日以前的住房公积金,支取金额整取到百元,但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费用。 2.符合第2项支取条件的,在还贷期内,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每年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取金额整取到百元,但不得超过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符合第3项支取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每三个月支取一次住房公积 金,支取金额整取到百元,但每次支取金额不得超过期间应支付的房租。 4.符合4至12项支取条件的,可支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全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三、支取程序 1.职工申请。职工凭相应支取证明和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初审。单位核实元误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住房公积金支取明细表》和《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连同支取证明和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起提交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3.管理部门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支取单位提交的业务表格、证材料及单位印鉴认真审核。 4.支取办理。符合条件准予支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打印支取清单,开具转账支票,将支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至支取单位,职工从单位领取本人支取的住房公积金。 四、办理时限 单位一次支取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当日审核决定,准予支取的即时办结支取手续;单位一次支取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准予支取的即时为单位办理支取手续。 五、办公地址及咨询、监督电话 管理中心业务大厅地址:和平西路58号。咨询电话:87061540。 中山西路业务网点地址:中山西路与西建街交叉口西北角(建行住房城建支行)。咨询电话:87885084。 监督电话:87046954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答2:

没有什么条件,只要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别的都没关系,如果想办理可以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