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女方名下按揭贷款购买的车,所欠下的外债,男方有必要承担吗

2025-04-03 00:5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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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 男方没有必有承担女方婚前的个人贷款业务的。

  2. 在住房按揭贷款中,夫妻或者房屋的共同买受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有关个贷制度明确规定:共同借款人可以是所购买房屋的共有权人,也可以是符合贷款要求的其他自然人。

  3. 在实际工作中,房屋的共有权人作为共同借款人,由于其共有权人与共同借款人的趋同性,较好理解和把握。但对其他自然人作为共同借款人,由于其他自然人与共同借款人的不相一致性,往往涉及动机、背景等诸多因素,以及社会和法律关系复杂,信息的不对称性,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因此要加强防范该类共同借款人所产生的风险

回答2:

不想承担得立字据,待离婚时提出婚前债务,否则很难不承担,因为婚后夫妻所得财产均为共同财产,即使你不给钱,她出的钱你也有份

回答3:

如果您现在申请的贷款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不算二套房的,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贷款的要求是只要您以前购房没有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在购房申请都属于首套房。您婚前女友申请的是商业贷款按揭,所以现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是不算二套房的。\r\n 商业银行是算二套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