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的被告人在庭审中最后陈述应该说些说些什么

2025-03-11 00:4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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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最后陈述”中,被告人应该说些什么?

我在里面见过几百份《最后陈述》,大部分人喜欢讲感性的东西,比如说“我很冤”、“我信错了朋友”,“我很难过”之类的。但其实这些都是没用的,法律讲的是事实和证据,你做了什么样的事,就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因此在最后陈述中,被告人应该将重点放在“这事儿我有没有做”、“检方的证据是否充分”、“我是主动犯罪还是被人诱导”等等这些方面。
要说好最后陈述,就要学好法律,至少要知道法律条款,这样才能做出针对性的回应。

庭审其实就像辩论,检方和被告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对立的,而法官和陪审是裁判。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应该要针对检方提出的意见来说,而不是自我陶醉的讲述自己的故事。

如何构思最后陈述?

其实也非常简单,看看《起诉书》里检方控告了被告人哪方面,你觉得不对,说出自己的理由就是。如果你觉得对,那就认罪认罚,表明认错态度。

最后陈述没有必要非常长,也不能当成文学作品来创作,被告人只要提出关键点即可,法庭会做出判断的。

回答2:

最后陈述,将之前遗漏的或者错误的予以纠正,补充。

回答3:

改过自新,并保证从此谨慎驾驶机动车辆,敬畏生命,对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回答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终结后,合议庭应当保证被告人充分行使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多次重复自己的意见的,审判长可以制止。陈述内容蔑视法庭、公诉人,损害他人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与本案无关的,应当制止。最后陈述本质上仍是被告人的自辩,是辩护权的一部分。但同一般意义上的辩护权相比,最后陈述权有着独特之处:一是最后陈述的主体仅是被告人,具有不可替代性,不能由辩护人代为行使;二是只有被告人一人在法官主持下进行陈述,不存在控方的辩驳,被告的意见可得以充分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