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和男方父母出全资付房首付,结婚后男方全额还贷款,女方要求房产证加她名字

2024-12-04 11: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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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结婚前你家人支持你按揭是属于婚前财产,但结婚后女方要求加上她名字的话,你又是按揭房是不能写两个人的名字的,这点是常识哈,只有还清了银行的贷款后才可到房管局写两个人的名字,你又没还清贷款,就假装大方说可以啊,写嘛,一起到房管局,但是事实会告诉她,是不可以的,这不就对了,我国新婚姻法也规定过,婚前财产,若双方三年内啊五年记得不是很清了,离婚了的话,婚前财产和对方是没关系的。这点国家也是考虑到现在离婚率太高,而引起的财产纠纷。。现在这个年代离婚率太高了,买房的事很多就是家人支持的,建议以后买房这种大事情,最好就是写父母的名字,呵呵,父母永远也不会和子女争这些的。。。只是父母百年后你要给继承税而已。。。好吧

回答2: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的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只写男的名字离婚时男方可以当然的得到房子,然后给予女方补偿,从情理上分析,女方虽然没有付房贷,但是也为家庭做出牺牲贡献,要求房产加名也很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