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试用期3天)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同时还需一次性结清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依劳动法辞职,工资支付应当截止到员工停止工作前一天,之前包括的节日期间不应当扣工资,
不尽合理,可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