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按医疗机构书面证明休养,假期满不复工用人单位可以停止支付工资福利待遇。
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职工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假期已满的,是应当恢复工作的,不复工用人单位可以停止支付工资福利待遇,并限期复工,限期内不复工的可以按旷工处理。
由医院开证明,可以申请继续休息那样会有工资补助那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