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未同意前提下,保险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34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1、保险合同是商业保险中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契约。
2、保险合同一般包括投保单和保险单,二者构成要约和承诺,附加包含一般约定的保险条款共同构成。有时候保险单会用其简化方式“保险凭证”替换。在特殊情形下,比如无标准化条款时,保险合同可以是当事双方签订的书面协议;无法当时出具保险单时,保险合同可以是暂保单。
3、一般,标准化的保险条款中会规定,保险合同由投保单、保险单、保险条款、批注、附贴批单、其他相关的投保文件、双方的声明、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险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34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保险法》第34条是关于第三人订立死亡保险合同的规定。此条规定的目的在于保证被保险人对投保事宜充分知情,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投保人伤害被保险人的人身安全,防范道德风险。这一条款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使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达成合意,但由于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保险合同仍然无效。所以,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未同意前提下,保险合同无效。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34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该条规定是为了保证被保险人对投保事宜的充分知晓,同时避免投保人与受益人的道德风险。
看被保人的情况,像婴儿的话,自然父母同意即可。
被保险人没有同意的情况下就是不可以生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