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中直系亲属做证是否有效

2025-04-30 08:3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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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一、书证属于传来证据,即便并非直系亲属,且和当事人双方毫无利害关系的证人的书证未经证人亲自到庭接受原被告双方询问,其证明力度也低于其它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证据

第二、直系亲属与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即便其亲自到庭作证,其证言的证明力度应当视为所有证据之中最低的,在没有其它辅助客观证据对该直系亲属证人证人加以佐证的情形下,该证言应当不会被法院所采信

第三、如果既是案件当事人直系亲属 又是该直系亲属的书证,那么证明力度更为低,所以 单独的直系亲属书证 基本不能反映客观事实

如果想胜诉 就应当搜集其他客观有力证据 支持自己的主张

回答2:

是否有效,法院要综合考虑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第五十五条 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
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五)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