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不假不到三天,通常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开除劳动者,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法支付劳动者合法工资。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没走离职程序,工资不一定拿到,你赶紧去公司问下
是的,你如果这样做可以算是自动离职了,但是我估计你的工资比较悬了。首先,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只要不违反法律,这都是允许的。其次,你的这种行为会被公司算成直接开除,违反了劳动合约,公司是有权给予一定了处罚,工资不一定拿不到,但我肯定你不会是全额工资。第三,你拿不到公司的离职证明,对你自己找下一份工作有一定的影响,要知道现在很多公司都需要证明你是处于待业状态,所以离职证明往往就比较有用的,并且还会关系到你自己的保险问题。还有一点就是,现在越来越讲究信用,你的行为对你自己的信用有很大的影响,一旦发生什么事情,这对你也是有影响的。
我觉得你还是走正常手续比较好,这样在法律上你能站得住脚,不会应为工资问题失去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