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带病回乡新政策

2025-04-27 20:39:59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役的人员。

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应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这里的患病是指,能够直接造成《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中列举残情的慢性疾病。

患慢性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生活困难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并提交或具备以下材料:

(一)本人申请;

(二)户口本;

(三)退伍军人证;

(四)军队医院证明,具体是指下列之一:

(1).退伍档案中记载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或在服役期间军队体系医院出具的患慢性病证明(须能取得该医院或上级卫生部门确认);

(2).近期从军队体系医院复印的盖有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原始病历。

(五)盖有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近期慢性病(特指原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

民政部门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安排申请人按照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规定或到指定的医院对军队医院证明的慢性疾病进行检查。

审批机关认为符合条件的,在《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签署意见,批准其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补助及享受其他相关待遇。

在上级民政部门审批后,会将结果逐级反馈至村委会,待公示之后,无异议的,审批机关会下达正式审批文件,确定退役士兵享受带病回乡补助。生活补助发放方式,可按月或一次性发给,2018年8月1日以后的标准为每月550元。

扩展资料: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生活补助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10月中旬,过期当年原则上不再受理。

军队医院证明是指下列之一:

1、退伍档案中记载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或在服役期间部队军以上单位指定医院出具的患慢性病证明(须能取得该医院或上级卫生部门确认)。

2、近期从军队体系医院复印的,盖有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的原始病历。

参考资料: 桃江县人民政府网: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补政策

回答2:

民政部 规定只有初级士官和义务兵可以办理自谋职业的为啥不行

回答3:

可到当地民政局优扶科办理带病退伍资助的相关手续!

回答4:

我是伤残军人,每月该得多少抚恤费?

回答5:

髌骨骨折能不能评上带病回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