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的60天产假视同出勤 待遇按规定发放是什么规定

2025-04-23 0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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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湖南省《关于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女职工产假待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次修正)》规定,所有依法生育子女的女方都增加60天产假。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生育保险基金的平稳运行,经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出台了《关于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女职工产假待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关于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女职工产假待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新增加的60天产假暂不纳入我省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发放范围,女职工在此期间视同出勤,其工资福利等有关待遇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

《关于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女职工产假待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次修正)》的规定,与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产假待遇的规定是一致的。

附: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女职工产假待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随着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次修正)》(以下简称《条例2016版》)对产假的有关规定作了修改:取消了晚育女方30天产假和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女方30天产假,对所有依法生育子女的女方都增加了60天产假。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生育保险基金的平稳运行,经研究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女职工产假待遇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发放生育津贴,支付生育津贴天数及标准仍按《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9号)有关规定执行,即按98天发放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取消原有因晚育和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而增加产假的情形。

二、我省《条例2016版》新增加的60天产假暂不纳入我省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发放范围,女职工在此期间视同出勤,其工资福利等有关待遇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待国家《生育保险办法》出台后,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2016年1月1日以后合法生育的参保女职工,按上述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2016年1月1日至11月14日,已按其他情形发放生育津贴的地区,不进行追溯处理,2016年11月15日起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各地要加强宣传,向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做好解释工作,全面监测有关基础数据,及时掌握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政策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告。

回答2:

各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