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之一:高科技产业化的载体是风险投资市场,高科技企业(项目)的发展依靠的是风险投资的支持。这是一个相互对应、相互并存的系统化概念体系,混淆两者就容易导致认识上和实践上的偏差。
自1986年第一家风险投资公司成立以来,由最初的不足百家发展到近两年的300家左右(包括风险投资公司、风险投资信托公司、科技信用社、创业中心和风险投资基金等形式),如果按每家平均一亿元注册资本计算,我国已具300亿元的风险投资能力,与现在已具备6000多亿美元风险投资能力的美国相比真是杯水车薪。与美国1979年迅猛发展时25亿美元的风险投资能力相比,我国目前的风险投资已颇具一定实力。然而,尽管起步相差6—7年,随着时间的推移,差距却逐渐拉大了。这差距并非表面的数字比较,而是我国适应于风险投资运行的市场体制和体系没有配套地建立起来。对于高科技产业化,并不是我们颁布一个规定,组成风险投资就可以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一个新型产业的形成,而是需要一个由各种因素(高科技、风险投资、资本市场、政策法规、政府行为、担保、融资工具等)系统集成的市场环境,高科技成果才有利于商品化、市场化。如果孤立地说风险投资是高科技产业化的孵化器,是远远不够的,也难以发挥孵化器的作用。因为科技项目群体的经济化开发与全面推广,以致于形成新的产业,完全是在风险投资市场中进行的。风险投资仅仅是一个方面的支持,还有市场的其它方面,如各种政策法规、组织和制度创新、保险、担保、证券市场等等。另一方面,从科技转化为生产力需要研究、开发、试点、推广四个阶段来看,前三个阶段是初始化市场阶段,或叫风险投资种子期,一开始就已经是市场化的运作和管理。所以,高科技项目和风险是在市场系统中结合,实现产业化的孵化过程,如果没有这种系统环境,它们就不可能完成这种“过程”。
问题之二:高科技产业化所依托的风险投资市场的直接投资群体和相关中介服务群体缺乏整体的气候。
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最大特点是:一项经济活动的完成除了直接主体参与运作之外,还需要很多方面的社会化服务,即其它相关主体的参与。风险投资市场也是如此,既需要科技成果商品化、市场化的风险投资,又需要风险投资过程中其它相关的社会化服务,如科技成果在开发前后的技术鉴定、市场价值评估、市场开发的可行性分析、政府的导向与帮助、法律和金融服务、保险和担保服务等;而且这种社会化服务之上的产业化结合是以市场主体的群体化和配套一体化为特征的,否则市场化之上的高科技产业化就无从谈起。
目前,我国的风险投资群和相关服务群的一部分是科研体制市场化后改换门庭形成的,高科技企业脱胎于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企业制度先天不足。缺乏活力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产权不明晰,利益不明确,开发经营的积极性自然就不高。一部分是这一、二年在各省、市相继成立的各类国有风险投资企业,它们多少带有政府行为的特征,这不得不使人想起以往政府参与投资的经验与教训;还有一小部分是八十年代中期以后逐步形成的民间风险投资企业,他们大都是由乡镇企业转化而来的或个别由高起点迅速积累起来的私人资本为主的企业。他们的特点是:体制新旧不一,业务的相关交叉和互补性不强;规模小,分散经营,力量单薄;缺乏敏锐和魄力,资金攥在手中,不知道怎样投放。相关服务群中政府的角色定位、金融、保险、担保和投资银行各类市场主体缺乏风险投资市场一体化的力量,难以形成较好的风险投资培植环境。根据国际惯例,投资银行要具备一定的投资分析经验和各种投资机制,规范使用一定比例的资金,引导和示范风险投资。而在我国却受到政策规定的制约。
问题之三:政府在推动高科技产业化的过程中要摆脱传统的计划经济的管理意识,代之以市场经济的管理意识。
改革开放以来,一个继往的模式仍然沿用着:一个部门的工作只要受到重视,其地位的提高就是叫它升级或升格。在办事时,无论是政府的职能部门还是相关部门,问你的第一句话就是:你的主管部门是谁?你是什么性质的企业?这种现象使人们很难把它和计划经济的传统意识区分开。表面上撤“委”立“部”、“厅(局)”,实际上换汤不换药。办事程序没有变,固有的意识没有变。在这样高风险的市场管理中,组织缺乏市场化的创新,工作缺乏主动服务的保障机制。推动高科技产业化的各项优惠政策如何高效准确地到位,政府如何建立市场引导机制和创造宽松的产业化环境,乃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任务。除了市场的“硬件”之外,意识的转变和制度创新也是至关重要的。
问题之四:风险投资体制的建立是走“官办民补”还是走“民办官助”的路子?前者是政府投资为主,政府参与市场经营与市场竞争,后者是民间投资(除政府之外的其它投资)为主,各路资本参与市场经营与市场竞争。哪一种体制最有利于高科技产业化?这几年一些地方政府已经直接出资组建起各种类型的风险投资企业,虽在投资周期内,但其结果令人担忧:一是又回到了政企不分的老路上,陷入谁出钱谁说话的旧体制;二是企业充当双重角色,很难在高风险———高回报———低成功率的市场中建立高效率的各种企业机制,实现投入资本的保值增值;三是风险投资建立的投资失败与成功的评价体系能否真正在企业内部贯彻实施,也与国有人才机制经常发生冲突。总之,过去的实践经验证明:“官”不利于商业运作,不利于企业创新与竞争,不利于人才激励,不利于信息流通高效率,也不利于调动、鼓励民营资本,相反,容易造成“短期行为”、“寻租复燃”、“腐败滋生”等问题。所以,政府应扮演引导、扶持和创造宽松环境的角色,做到“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培育以民营资本为主力的风险投资主体。
问题之五:风险投资市场缺乏分散、化解风险的有效机制,因而阻碍了高科技产业化的进程。
资本一涉足风险投资市场,就面临着一个极具诱惑力的高风险“陷阱”,当风险投资所开发的项目的科技含量本身质地欠佳时,或者科技开发水平、风险投资专业能力、产业化基础等方面准备不足时,或者进入市场初期,始终不能被市场认可和接受时,而所有这一切又不能通过内外部化解风险体系化解时,其投资很容易陷入难以自拔的泥潭。这种高风险是单个资本的实力难以承担的。为此,就需要通过内部投资经营机制,即组织项目群及其组合投资,控制和化解风险;通过外部市场机制,即建立风险投资保险、担保和政府补助,分散和转移风险,同时,风险投资的收益也需要在风险分散中转由多数人享受。
问题之六:风险投资市场缺乏退出机制,投入资本只进不出,背离了风险投资规律,市场是一个不完善的市场。
风险投资不同于其他生产资本和流通资本的投资,它是独立于生产资本之外的资本,专门从事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场潜力大而又蕴藏着巨大风险的项目投资,这就决定了它的最基本的功能是高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经营者需要的、具有市场潜力的商品,而不是把它推广为成熟市场的商品。所以,风险投资是一个从资本投入科技成果到逐步将其培育成市场可以接受的商品后,再退出成倍于投入资本的过程。这也正是国外称其为“孵化器“的作用所在。就我国目前来看,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如二板上市流通、产权市场、股票出售或回购、资产清算,既使即将开设的科技板块证券市场,也只能起到加快这种机制建立的步伐,却不能保证这一退出机制的完善。
问题之七:一刀切的税费倾斜和资金补助支持与高科技产业化过程不协调,影响了政府对高科技产业化工作的积极支持和推进。
这些年来,我国出台了一些对高科技开发优惠的税费政策和资金补助政策,但是在产业化实践中,税费倾斜和资金补助与高科技产业化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总是在时间上错位,该享受或最需要享受时却不能享受。因没有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因技术还在试验中未得到推广资格及行业资格等而得不到帮助和支持。优惠政策扶持不合拍,其主要原因是未能准确地找到高科技产业化过程中的支持点和不同科技项目的风险特点,据以合理地制定不同的扶持政策和办事程序。
问题之八:高科技项目在商品化、市场化开发过程中,由于其高风险、高回报的特征,以及其未来盈利与产品市场的不确定性,传统的盈亏财务分析不完全适用于资本预期高回报的经营。就如同科技网络股在证券市场中,其股价的市盈率已无法作为投资价值的尺度一样,它需要你在调整和补充的基础上建立和应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式,分析风险投资的财务状况,确定预期的风险和资本回报。这是当前理论和实践急需探讨和解决的问题。
问题之九:风险投资家队伍严重地参差不齐成为高科技产业化发展的制肘。
这些年来,从事风险投资的投资者基本上是来自于原来的证券投资领域、实业投资领域和科研院校,还有一些是行政机构在近期调整中转过来的。有建议认为:加快培训上岗,解决人才急需。孰不知,这个行业的真谛是对投资风险的驾驭,风险投资家在风险投资中的作用是无法替代的。他们对高科技有敏锐的洞察力,与一流的专家学者有着密切的联系,对高科技市场走向和潜力有着准确的判断力,能够把资金、技术、人才组织起来;他们有着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可以说,风险投资家具备高等专业教育的背景下,从市场实践中走出来的,不完全是快速培养出来的。任何人才资源的拼凑都会埋下风险投资失败的祸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