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的发展取决于企业活力,为企业减税降费,实体经济发展才能有活力。”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谭云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目前,涉企收费项目确实取缔了不少,但是一些收费项目仍困扰着企业,需要通过继续给企业减负为市场加油。
此次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35项,包括房屋转让手续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船舶登记费、卫生检测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检验检测费等。取消或停征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6项,包括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等。
财政部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并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清理规范情况报送财政部。对确需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实施目录清单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或另行加收任何费用。
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对须取消、停征或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应当按照《预算法》、《价格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