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房子归了女方,请问复婚后房子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5-04-24 12: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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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很多人在离婚时不管出于什么目的,大多将共有财产分割完毕,再次复婚时对曾经分割完毕的财产不知归属如何确定。故而很多当事人来咨询我这个问题,经过多年经验总结,我个人认为财产归属还是应该遵照《婚姻法》关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规定处理。《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应为夫妻的个人财产。”因为离婚时双方已将前一段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了分割处理,所以复婚时该部分财产已经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共有,否则该财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共有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回答3:

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在法院的判决书生效之日起房产即已经归属于女方了。再次离婚,婚前财产除非二人协议约定为共同财产,否则永远不会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这里有一个风险需要提示一下,虽然法院的判决书生效之日房产就已经归属于女方了,但是若是房产先前登记的仅仅是男方一人的名字,男方将房产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而第三人又支付了合理的对价的话,则构成法律上的善意取得。建议拿着法院的生效判决直接去房管局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