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理解错了,交通法的第52条,是说在没有信号灯的十字路口,双方都是直行的情况下,才适用让右原则,在你的事故中,是转弯和直行的问题,所以不存在适用让右原则,是按照转弯与直行来划分责任的。因此交警的裁定没有错误,你是转弯车辆,应该让电动车先行,显然没有做到,导致电动车摔倒受伤。你应该承担主责,对方次责。
礼让右侧车辆指的是十字路口双方都直行的情况下,你这情况明显不是,最起码机动车肯定是要转弯的,所以你主责没问题。而且我有些不明白你提出这个问题到底有啥想法?这种情况,理智的机动车主,只要对方损失不大,而且好协商的话,都会争取全责的,因为给了电动车责任,保险就不全赔了,而是按责任比例赔,比如现在机动车主责电动车次责,那么保险公司的赔偿方式就是:对方电动车维修费用2000元以内全赔,对方人伤直接治疗费用10000元、以及衍生的相应费用(陪护费、误工费,起诉后还会有伙食费和交通费)是全额赔付的,但你自己修车,就只赔70%了,对方超出上面的额度后,也是只赔70%,剩下的就要由电动车方自行担负了,尤其是你的修理费也要由对方担负30%,你觉得这钱好要?还不如想法争取个全责,让保险公司全赔,损失不外乎是明年保费上涨一些,而且上涨的部分你也可以通过一些多争取赔偿的小技巧弥补回来。
转弯让直行,转弯车全责。乡村道路不区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属于混合车道,可以理解为双方共用同一车道。所以,转弯车必须让直行车辆。
以交警现场勘查确定的事故责任认定为准。如果你对责任认定不服,可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毕竟他人说了也不算的。
记住,拐弯让直行,并且你还是左拐。右拐并线也得让直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