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族本是一个从事游牧业而且能歌善舞的民族,有不少优美的民间舞蹈,元代以前,宋代民间舞蹈发展很兴盛。但是到了元代,民间舞蹈活动却大大减少了,尤其是汉族民间舞蹈发展远不抵宋代那样活泼兴盛。这与元代统治阶级的统治政策有密切关系。入主中原的蒙古族统治者,推行等级化的统治制度与民族歧视政策,他们既压制汉人,同时又害怕本族人聚众造反,对于活跃于民间之民俗性的舞蹈活动十分惧怕,在当时的刑法中有不少禁令,如《元史·刑法志》五十三条规定:“诸民间子弟不务生业,辄于城市坊镇演唱词话,教习杂技,聚众淫谑并禁治之。……诸弃本逐末,习用角抵之戏,学攻刺之术者师弟子并仗七十七。诸乱制曲为讥议者流。”禁令中将“演唱词话”“教习杂技”“习用角抵”“学攻刺术”“乱制词曲为讥议”一并禁止。另外还规定:“聚众装扮,鸣锣击鼓,迎神赛社,为首的笞五十七,为从者减一等。”我们从这些禁令的反面可以看到,元代的民间舞蹈活动还是普遍存在的,否则统治者不会出此严令。
元代统治阶级不仅压制汉族民间舞蹈,对蒙古族民间舞蹈也加以打击,认为是魔鬼的娱乐,曾发布禁令,违者罚牲畜,罚苦役等。
然而,为了粉饰太平,在一些重要节日,如春节、元宵节,可以有一些舞队演出活动,但内容大多是宋代流传下来的节目,如《迓鼓》《村田乐》《狮舞》《鲍老舞》等。创新的舞蹈很少见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