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一、办理地点
是普通内地居民的,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是军人的,由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二、办理流程
1、准备材料
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请人照片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登记备案人员、军人的,须有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2、提交申请
本人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及材料
3、领取证件
受理申请后,10 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须携带本人证件前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
温馨提示
特殊情况急需赴香港或者澳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优先审批办理
以上资料来源
公安出入境网上办事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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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申请人本人到当地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递交申请,不能委托代办。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军人须交验身份证明。申请人浅蓝色底正面半身彩照(规格为48mm×33mm)一张贴在申请表上。属首次或换发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已与省厅照片检测中心联网的照片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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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注种类:
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不管自由行或跟团,每次在香港或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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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港澳通行证花费:
往来港澳通行证 每证100元;
一次有效签注 20元;
二次有效签注 40元。
2015年起7月1日起可在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公安局办理,用护照过关澳门,第一次过澳门可以逗留7天,第二次过澳门可以再逗留2天,如上所述的7天+2天用完之后在澳门飞往第三国家,返回澳门又可享受7天+7天+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