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单位没有出一笔专项费用为你做专业技术培训(上岗培训和在岗培训都不算,非专业技术培训也不算,专业技术培训必须要有第三方培训机构开具的培训费发票)并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那么你提前离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即使劳动合同中有约定也是因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而属于无效,你无须支付。根据你的描述,你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一分钱都不用出。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 和第二十三条 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者在公司上班,而且签订培训协议,而且已经工作半年的,那么在约定服务期辞职,是要支付违约金的,但应该按月折算违约金,不能全赔哦。公司要求全部赔偿的,建议反映到就业局解决。
你说得对,只需赔偿900就行了。不过离职协议不会因为赔偿费违法而整体无效,除赔偿部分外,其它部份仍然有效。
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按工作时间相对作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