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戒毒条例》第七条规定,“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但是实际上取消的权限只有省一级公安厅才有。
如果在管控期内,多次查处没有发现吸毒迹象就会降级处理,不再频繁检查你的行踪,但不代表你就解除管控。
解除管控的一般流程如下:
1、强制戒毒后要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接受定期和不定期的尿检,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会开出证明,三年后可用证明申请撤销动态监管。
2、三年内没有重复吸毒记录,然后可以申请取消动态管控。
3、取消动态管控之后,从最后一次被抓放出来,连续三年以上派出所监督检测,有记录证明没有复吸,然后可以逐步申请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