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休病假应该是在合同期间,病假期满仍然是在合同存续期间,不存在“单位还是不给我续签合同”的可能。
强行终止劳动关系,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有权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要么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要么要求支付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
且休病假应该根据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病假工资,没有工资是违法的,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应予补发。
经济补偿或赔偿的计算基数,以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准,病假工资低于所在地区最低工资时,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准。
1、问题中你已经说了你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证明也就不存在续签劳动合同的问题,除非你已经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符合劳动合同法三十九、四十条规定情形的,公司可以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
2、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应该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工作年限就是从你入职之日到终止劳动关系之日。
建议你联系你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咨询一下,实在不行去劳动局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