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我开离职证明,导致我3个月入职,能否要求补偿?

2025-03-01 11:4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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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般劳动者在辞职到期以后,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开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自己的离职,并且在3个月内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是由于用人单位当初没有开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所造成的,劳动者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回答2:

在法律上是可以要求补偿的。
但实际上是很困难的,因为你很难有证据证明公司不开离职证明给你造成损失。
一个你很难证明你要求公司给你开证明而他不开。
另外你很难证明因为没有开证明导致你丢失了工作并给你造成损失。
如果你能证明上述问题,那么你就可以要求公司给你赔偿。

回答3: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你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如果要求补偿,在劳动合同履行地或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回答4:

在原单位所在地区劳动局,我们这边是劳动纠察大队
开离职证明是公司的义务,索取赔偿的官司不是很好打
劳动部门给施加压力,补开一个证明就完了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回答5:

劳动仲裁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