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一审开庭后原告撤诉,一周后再次对此案件起诉,会是同一个法官审理吗?

2025-02-27 12: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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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一定是。法院开庭审案分配法官,首先区分案件类型是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后,划入相应审判庭,再电脑随机分配法官。建议找一个好点律师就可以了。在撤诉后,原告可以以同一事实再次起诉,是可以的。
法律分析
撤诉后,如果纠纷还没有解决,可以再次起诉。起诉没有时间间隔限制,即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后,即可以再次起诉。但是,对于离婚案件,撤诉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起诉的,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申请撤诉或视为撤诉,是否准许,法律规定了法院的审查权,经审查认为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的,才裁定准予撤诉或裁定按撤诉处理。法律对何种具体情形应不准撤诉没有规定,实践中未见此类案例。依笔者看来,除非已经完成举证质证,原告为逃避对其不利的实体判决结果而申请撤诉或以中途退庭等行为表明其撤诉意图的,法院应当不予准许而径行判决向其送达判决书,在其他情形中即使查明原告有违法情形应当依法处理的,法院依法处理后仍得准其撤诉。如果双方签了调解书,调解书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目前涉及到执行问题,如果被告的亲属同意按协议履行就可以。如有异议,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告的遗产,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偿还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回答2:

有可能!
不同法院对于案子的分配是不一样的,有的是先由立案庭分到业务庭,比如民事庭、经济庭、知识产权庭等,再由庭长分配给各个法官,有的人法院则是由立案庭直接分给具体法官。
如果是立案庭分到业务庭,再由业务庭分案子,分给同一法官的可能性就非常高,因为这个法官已经办过了,再办就轻车熟路了,庭长肯定愿意把案子再发给原审法官。
如果是立案庭直接分案子,因为它每天要分很多案子,对于这个案子是不是重新起诉,他不一定有印象,所以分给同一法官的可能性就大大降低了。

回答3:

民事案件,撤诉后再起诉,有同一个法官审理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