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欠钱不还,借条是以房产做抵押,可是房子的房产却不是他们的,我该怎么办

2025-04-29 18: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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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初步判断你说的抵押应该是无效抵押。

所谓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借款人可以用自己的房产做抵押,也可以用别人的房产做抵押,但是无论哪种情况都需要房屋所有权人也就是业主本人办理抵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41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也就是说:1、房屋抵押需要在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抵押物小;2、抵押房屋必须由业主本人办理,你说的借款人和业主似乎不是一个人,但是显然没有业主亲自来办理抵押,这十分离谱。

给你的建议:1、立即落实这个房产的业主是否愿意继续担保,如果愿意担保,立即补办手续;2、通过各种途径查找借款人其他财产予以保全!3、尽早通过诉讼或者其他合法途径追回欠款!

回答2:

房产的抵押必须去房管所登记才能生效,这样借条上写写的房产抵押是无效的。不要说房子不是借款人的,就是是借款人的也是无效的。

这样的借条只能当做一般没有抵押的借款来处理。

回答3:

如果房产不是他们的,你的抵押权就没有办法行使了。当然如果房子的所有权人同意的话那就另当别论。你可以让对方补一张房产主人同意抵押的证明书,或者另外提供其他的财产抵押。要不然只好当然一般的债权了。

回答4:

如果房产不是他们的,你的抵押权就没有办法行使了。
可以要求债务人重新提供抵押物。
如果没有抵押物,你就只能凭借条作为一般债权追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