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清三个概念就知道了:
行政相对方
行政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相对方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一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例如,在税收征管关系中,税务机关是行政主体,纳税人就是行政相对人;
行政主体是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并能独立承受法律后果的国家机关和社的组织。提出这一概念是要借助行政权力行使者的共同法律特征来确定它们在管理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解决国家行政权力行使者的合法资格和地位问题。
行政主体不同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后者仅指采取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以及被管理一方。
公务员并不是行政主体,但行政活动是由成千上万的公务员代表行政主体具体实施的,行政主体与公务员是一组联系紧密、不可分割但又性质不同的概念。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 (权力活动与非权力活动)而形成或产生(引发)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法律关系即应包括在行政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法的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应包括因行政活动而产生或引发的救济或监督关系。
参考: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8871007.html?si=1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7490173.html?si=7
行政法律关系指的是行政部门和个人、社团、单位之间的关系,你觉得CD会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