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财政局是行政单位 他有下属单位是事业单位
一. 商水县财政局机构设置
县财政局下设办公室、人事教育股、综合股、预算股、行政事业管理股、基本建设股、农业财务股、社会保障股、商业股、会计管理股、工业交通股、技术改造资金管理股、农业税征收管理股、国有资产管理股、预算外资金管理股、财政监督检查股、信息中心、投资公司、评审中心、政府采购、等20个职能股室。
二. 商水县财政局主要职能
(一)拟定和执行全县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设;拟定和执行县与乡镇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拟定全县财政、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并组织实施;组织参加县政府债务的谈判与磋商,并草签有关协议。
(三)编制县级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县级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立项、审批及申报工作。
(四)管理县级财政公共支出;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政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五)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六)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拟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负责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指导财产评估业务;管理监督公物拍卖和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负责县属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和使用。
(七)负责全县农业税征收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乡镇财政建设工作。
(八)拟定全县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管理县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负责小城镇建设资金与财务管理。
(九)拟定和执行国家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参于全县住房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拟定并监督执行住房资金、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益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办法;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管理住房资金。
(十一)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对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的核查工作。
(十三)制定全县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