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问这个问题时还是考虑你们共同的小孩子是归谁带,而且你们结婚后有没有共同财产那些,如果没有共同财产或许也得不到什么补偿,小孩子归他带的话你还得每月给他们一笔赡养费才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主张分居是需要证据的。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有: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分居满两年,并不意味着婚姻关系会自动解除。分居(别居)满2年在我国只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方式,只要不经过法定的离婚手续,双方的婚姻关系还继续存续,如果此时任何一方与第三方结婚的,即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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