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营改增了,却收到了退回的发票,是以前开的地税的发票,年初的都有,这些发票都做了收入交了税了,

2025-04-29 05: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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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纳税人于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提供改征增值税的营业税应税服务并开具营业税发票后,如发生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应于2014年3月31日前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营业税红字发票,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和红字货运专票。需重新开具发票的,应于2014年3月31日前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营业税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或货运专票。

如果不想重新开具,那么你就以退回的发票当原始凭证,记冲销应收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