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的刑律都有什么,分别是怎么施行的?

介绍各种刑罚和死法
2025-02-26 15: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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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秦朝的刑律都有什么,分别是怎么施行的? 介绍各种刑罚和死法。 由您的问题和回答要求来看,主要是想了解秦朝关于死刑的种类以及具体实施方法。本人学过法制史,仅就所学知识回答,希望能满足您对秦始皇如何折磨犯人的好奇心~(∩__∩)y 秦朝死刑种类: 1,戮:《说文解字》解释为杀戮耻辱之意。其实就是斩首(砍头)。 2,磔(zhé):支裂身体而杀之,也叫碎尸刑。 3,腰斩:这个听的比较多吧,就是拦腰斩截(使上下身以腰部为界分离)秦律规定“不告奸者腰斩” PS:这个,偶和同学走在路上看到超级细腰MM就会嫉妒的开玩笑说“拉出去腰斩啦~”:-P 4,车裂:又称五马分尸,即将犯罪者双手双脚和头部拴绳子系在五辆开往不同方向的马车上,拉裂而死。(木乃伊3里跟女巫师相爱的将军就是以这种方式被李连杰扮演的秦始皇给搞死的) 5:枭首:也是砍头,但是砍头后还要把头悬杆示众。 6:弃市:在人口集中的地方处以死刑。意在“与众人共弃之也”。(古代多在菜市口进行弃市) 7:夷三族:指一人谋反被处死后,他的父族,母族,妻族都被抄斩的酷刑。 8:具五刑:指“先黥(qing),劓(yi)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断其骨,肉于市。诽谤咒诅者,又先断舌,故称'具五刑'。” 具五刑应该是秦朝最残酷的死刑了。要先在这个犯人脸上或额头刺字,在割去受刑人的鼻子,砍去他的双脚,然后鞭打他的身体。折磨够了再开始砍掉这个犯人的头。还要剔除他尸体的骨头,最后把这堆没有骨头的残肉扔到菜市口让大家看,让狗呀鸟呀的吃掉。。。其中如果这个罪犯如果还诽谤或者出言不逊诅咒他人,还要割掉他的舌头~~(真是项浩大的工程~!秦朝执行死刑的侩子手也够辛苦的了。看来秦始皇整人真是花样尽出,工序繁杂,不遗余力啊~!真不愧是始皇 @﹏@~~) 9,其他:还有凿颠,抽肋,镬烹,定杀等。 总之,这些刑罚都表现出了当时死刑执行的残酷性和随意性。 (个人认为这种从古代延续至清的残酷,随意的死刑制度也培养了国民的麻木性和娱乐性,任人宰割的同时还对同胞的灾难津津乐道。历史啊历史,不实行在别人身上就实现在我们自己身上!)

回答2:

(1)《秦律》。公元前361年,秦孝公下令求贤,商鞅离开魏国,携带李悝的《法经》入秦。在他的主持下,秦国于公元前359年,公元前350年两次变法改革。在法律制度方面的改革成就为改法为律。 秦朝立法源于秦国立法,秦国法律形式有律、令、制、式、法律答问、廷行事等,立法以修订秦律为主,改法为律以相秦,增相坐之法,造三族之诛,车裂镬烹之刑。自商鞅主持秦国变法后,开了秦修订刑律的先河。秦朝建立后,承袭前代,刑律内容无大更改。变化的是,秦朝不断增修单行律条,以适应国家统一后,不断变化的政治与经济生活的需要。比如《田律》、《工律》等二十九种单行律条。 (2)在秦朝,令(以秦国家或君王名义发布的各种命令)、制、诏(改皇帝命令为命为制,令为诏)都是重要的法律形式,它是皇帝针对特定的事件,特定的犯罪临时发布的命令,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如《焚书令》、《田令》等。 (3)在秦朝,式也是一种法律形式。式是办事规则,公文程式。如云梦秦简当中曾有《封诊式》,具体规定了堪验、调查、审讯的法律文书程式。 (4)在秦朝,为了统一适用法律,还专门制定了官方的法律解释,以利于官吏依法判案。在云梦秦简中,《法律答问》就是秦制定法律解释的明证,它对秦国定罪量刑以及法律适用当中的重要问题,都作了具体解释,同刑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成为秦国法律形式的一种,秦统一后仍在沿用,并且影响到后世的法律解释。如“甲很小不足六尺,自己有一匹马,一天,马踢伤别人又吃了别人田里的庄稼,问是否追究法律责任。答:身高不足六尺,不当赔偿损失。”

回答3:

秦朝封建法律的发展,表现在刑名、罪名特别是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则方面。秦统治者根据犯罪主体和客体,动机和后果,以及其他各种因素,来考虑在什么情况下应负刑事责任,哪些应处重刑,哪些应处轻刑等等。一般认为,泰律关于定罪量刑的原则包括下列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关于责任年龄 秦以身高确定责任年龄。秦以身高6尺相当于15周岁为成年,开始服役,并成为刑事责任年龄的界限。 (二)区分有无犯罪意识从内容上看,先秦时期的刑,主要是肉刑。(} 语·兽语》:叮」五而已,无有1u者一。人刑用甲兵,其 次用斧诫:中刑有刀锯,其次用I竿:薄刑用鞭朴。” 而当时的主要刑罚五刑,其内容又如何呢了u.' "}J书· 吕刑》Gi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口 法,杀戮无辜,爱始为鼻l、圳、、练 ' o郑康成口: 明!,断月一。鼻l,截鼻。,破阴。J"q.谓衬练人面。” 们刑》又石:墨罚之属毛,鼻l罚之属毛,非!罚之属 五百,宫罚之属三百,人辟之罚其属一百,五刑之属 三毛。”这里的墨就是练刑,调礼·司刑》郑注: ‘墨,练也,先刻其面,以墨窒之。”宫,又叫淫刑、 腐刑。倘书·吕刑》注:官,淫刑,次死之刑也。” 其法是男子割势,女子破阴或幽闭,类似于“”。人 辟即割头。可见无论是鼻l、耳}l, ,缘还是墨、鼻l、宫、非!、大辟,都是以结束生命或断损肢体来达到惩 戒的目的。这种以肉开」为主的开」罚体系到酉汉初年 继续存在。史载:叹兴之初,虽有约法三章,网漏 吞舟之鱼,然其大辟,尚有火三族之令。令口:当 三族者一,汗先黯,鼻J,断左右i1:(趾),答杀之,袅 其首,泊'i_其骨」几市。其训谤髻诅者一,又先断舌’。故 谓之具五开」。韩信、彭越之属汗受此诛。”①汉义帝 时肉开」才被正式废除。 (三)区分故意与过失 秦律中故意出"端",过失为"不端"。根据《法律答问》记载,甲控告乙盗牛或杀伤人,如果控告者是故意,就构成诬告罪,不是故意,则属于控告不实。诬告罪比控告不实处刑重得多,可见,秦律也是故意从重,过失从轻。 (四)并合论罪 所谓并合论罪,是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将数罪合并在一起处刑的原则。 (五)共犯加重 共犯,是指多人犯同一罪刑。构成共犯的人数,历代不尽一致。秦以5人以上共同犯罪,才构成共犯。共犯的社会危害性较大,故处刑皆较重。 (六)自首减刑 秦律中的"自出",即今天所说的"自首"。从《法律答问》可看出,"自出"(自首)与"其得"(捕获)两者处刑是有区别的,"自出"处刑轻,“其得"处刑重,反映了自首从轻的原则。 (七)诬告反坐 诬告,秦律中称"诬人"而且是"端告",故意捏造事实,向司法机关控告他人,使无罪者入于罪,或使罪轻者入于重罪。根据《法律答问》,依律对诬告者处以相应的刑罚,这就是诬告反坐。秦律对控告别人犯罪而与事实不相符但非出于故意者叫做"告不审",对告不审的处罚一般是赀二甲。 也有学者认为,秦朝的刑法原则主要包括: 1.区分故意与过失 2.区分有无犯罪意识 3.自首从轻 4.规定刑罚时效 刑罚时效,是指对犯罪者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有效期限。秦律在这个方面的具体规定是,罪发时犯罪者已死亡便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也不株连其家属;赦令颁布前发生的犯罪行为也不予追究。 5.共犯加重 6.合并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