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对张某进行考勤管理和发放工资;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每天下午到报社工作4小时,每周工作五天。
理由:
《劳动合同法》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2、张某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要看出现的重大差错,是否达到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情节。达到了就不会支持,反之就会支持。
理由: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如李某已经怀孕,用人单位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李某承担相应的损失。
理由: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黄某与原企业的劳动合同没有解除;合资企业在本案中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理由: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5-8问,属于论述和简述,超越了案例分析范围,此处不再作答,请另行提问!
(1)张某与某报社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什么?如果是劳动关系,是全日制还是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关系?为什么?(2)张某的仲裁请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存在劳动关系。因为报社向张某发了工资,全日或者半日法律没有规定,只规定临时工和正式工
张某的请求可以得到支持,因为张某和报社存在劳动关系
(1)公司是否有权解除李某的劳动合同?为什么?(2)若李某此时已经怀孕,公司是否还有权解除合同?依据是什么?(3)公司是否有权要求李某承担相应的损失?
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因为李某欺骗手段非法
李某怀孕不影响解除合同,理由如上
公司可以要求李某承担相应的损失
黄某与原企业的劳动合同是否已经解除? 2.合资企业在本案中是否应承担责任?
5、论述劳动合同的解除。
6、 简述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
7、 论述劳动合同的内容。
8、 简述工资支付的一般原则。
1没有解除,解除合同必须以书面方式
如果是挖人才的话承担责任,如果不是就不需要
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参阅劳动法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是派遣和非派遣,于雇佣合同的区别是时间长短和活的种类
劳动合同内容是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纠纷的解决办法
工资支付原则一般以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