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4-220千伏的安全距离是5.0米。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1993年3月18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令第8号发布实施
第五条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
1千伏以下 1.0米
1-10千伏 1.5米
35千伏 3.0米
66-10千伏 4.0米
154-220千伏 5.0米
330千伏 6.0米
500千伏 8.5米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1993年3月18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令第8号发布实施
第五条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
1千伏以下 1.0米
1-10千伏 1.5米
35千伏 3.0米
66-10千伏 4.0米
154-220千伏 5.0米
330千伏 6.0米
500千伏 8.5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规定,各级电压线路距建筑物的水平和垂直安全距离分别为:
35千伏,3米和4米;
110千伏,4米和5米;
220千伏,5米和6米;
500千伏,8.5米和9米。
上述4级线路的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分别为3米、4米、5米和8.5米。这个标准同时规定了各级电压线路对居民区、非居民区和交通困难区地面的最小距离,并推荐以强度4千伏/米作为居民区电场的安全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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