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为委托关系,要看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协议内容或实际行为。如协议签订后,隐名投资人有领取红利的行为、或日常的管理公司的行为等可推断为出资的意思表示,如没有这些行为,则应以借贷关系认定;再者,隐名股东的委托关系,是否告知公司其他股东,如没有告知,这种委托关系的有效性也只限于当事人双方之间,如发生纠纷,法律上也只能认为是债权债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