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因为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赔偿,不过,赔偿的金额不得超过损失额,通常都是损失额的一部分,且每月从工资中扣除的额度不超过工资额的20%。 工厂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劳动合同的,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什么东西要几万块钱?给人家弄坏东西要赔,但不至于这么多
跟老板打官司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