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商品房买卖合同;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
工作证明及银行流水;
首付款单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
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
买卖双方签定的《购房合同》;
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你在成都缴纳公积金,户口是宜宾的,可以回宜宾用成都的公积金缴纳证明进行公积金贷款。关于在宜宾使用公积金,有以下信息或许对你有所帮助。
一、贷款条件:(一)在宜宾市以外的其他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户籍在宜宾市的,在宜宾市范围内新购普通住房(不包括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向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二)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低于6个月。(三)无未完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包括缴存地、户籍地及其他区域)。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确定:异地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宜宾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三、贷款额度:双异地缴存职工家庭中,有一个缴存职工户籍在宜宾市的,按单缴存职工审批贷款额度;夫妻双方户籍均为宜宾市的,按双缴存职工审批贷款额度。四、贷款资料:(一)符合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信息齐全的缴存证明;(二)社保证明;(三)实际收入状况证明材料;(四)担保材料:1、以所购住房抵押;2、补充担保:增加提供本人及第三方房产作抵押或第三方担保;以本人及第三方房产作担保的,需提供与所购房同一房管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齐全的房产作抵押;以第三方作担保的,要求担保人身体健康、在宜宾市范围内有稳定收入、信用良好、符合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担保能力的自然人。(五)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查、审核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