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矛盾,也不存在关系:
1、只要当事人(A)属于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的赡养义务人(对C而言)之一的,就有赡养的义务;
2、如果不符合该条规定的,就不属于家庭赡养义务人之一,就不需要对其尽赡养义务;这与A和B,以及B和C之间的扶养、赡养义务无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外国法院判决只在外国有法律效力,中国大陆法院判决只在中国大陆有法律效力,从真正意义上讲,外国法院判决和中国大陆法院判决是没有矛盾的,在哪个国家就按照哪个国家的法律判决执行;从两国判决上看,A与C是没有关系的,在外国按照外国法律A对B有抚养义务,所以A对C没有任何关系,在中国大陆就要按照中国大陆法律执行,中国大陆判决B对C有赡养义务,同样A对C没有任何关系,总之就是之前告诉你的那句话,在哪个国家居住就按照哪个国家的法律执行。
没有关系。c不能从b那里要求钱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