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法

2024-11-29 04:05:45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你好
  根据我国2004年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与行人以及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机动车承担全部责任,除非他有证据证明行人后者非机动车有违反交通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方可减轻机动车的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具体参见该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附后)

  再根据该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附后),当事人(受害者)对于赔偿争议可以不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过交警的调查结果--交通事故认定书还是需要的,因为该认定书将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形成原因和当事人的责任,这对于后面的赔偿是很重要是证据。

  至于做出认定书的时间,可以参见《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附后),原则上为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做出,但有法定理由经上级公安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不过我想本案中时限应该是过了的,你可以催促交警做出事故认定书,如果他们仍然不做的话,则属于行政不作为--不履行法定职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十五款的规定,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你可以向其领导反映情况,或者向上级公安机关检举、控告。

  最后,你们可以向医院申请缓交医药费(我想他们应该会同意,因为你们肯定会胜诉,而且会得到相应的赔偿);或者向他人借款,先付医药费;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然后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医药费)--最好建议你请一个律师,因为涉及到具体赔偿范围、数额以及诉讼所需相关法律,规则等等。请放心,法律一定会给你朋友一个公正的结果。最后祝你朋友早日康复!

  附:《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交警做出事故责任认定是有时限的,除非有法定理由经上级公安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回答2: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承担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行人违反交通法规的话,减轻机动车的责任。
也就是说,机动车肯定是要负责任的。如果是机动车闯红灯,那他们就要负全部责任,如果是你朋友闯红灯了,他们也要负部分责任。
对于你们这种情况,首先要催促交警做出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交警在发生事故后10日内做出事故认定书,都一个月了还没有出来结果,交警部门是有责任的,你们可以以此为依据要求交警尽快认定责任,然后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向对方索赔。
或者你们根据上述理由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先医药费。如果对方拒绝的话,那就直接到法院提起诉讼,很明显的,即使没有任何证据,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撞了行人就要承担责任,所以你们也可以不用等交警的认定,直接起诉,同时针对你朋友医药费的情况,可以申请先期执行,也就是在审判前就请求法院让对方先支付医药费,因为这个是没有争议肯定要负担的。

回答3:

公安部10月8日公布了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交通规则严格了对驾驶员的管理。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也更为严格,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

最新交通法规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交通规则提高了违法成本,记分项也由38项增加至52项。

具体扣分细节如下:

交通违法的处理: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扣12分。根据驾驶车辆和是否出事故等情况

做出5年内不得再申领驾照、10年内不得再申领驾照、终身不的申领驾照处罚。

(详见《机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2条、第16条、第72条、第77条规定)

3、不系安全带,记2分,罚100元。

4、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2分。

6、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

7、超速驾驶,根据超速车辆、行驶道路、超速50%、超速20%等具体情况,分别记12分、6分、3分(详解下面具体扣分规定)。

咨询律师交警的处理是否违规

从2012年7月起,7种摄录违法(非现场处罚)罚款+记分:(是摄录罚款)

1、闯红灯,罚款200元.

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款200元。

3、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罚款100元。

4、超速行车,罚款200元。

5、机动车走非机动车车道,罚款100元。

6、逆行,罚款200元。

7、违停车,罚款200元。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回答4:

机动车负全责。这是基本的法律规定。我支持你。事关重大。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不明白的可以进一步联系我。
祝你好运

回答5:

这种情况,事故责任最终很可能无法认定,但是事故责任和赔偿责任不是一回事,司机还是需要赔偿的。你们可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