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红字发票前,必须先向税务机关提交红字发票信息表,税务局审核通过以后,销售方凭税务局反馈回来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反馈回来的信息表就会有编号,开具红字发票时需要填写。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需要有信息表,如果发票已经认证了的话,信息表必须由购买方开具并提供给销售方,销售方根据信息表编号在开票系统里就可以开具红字发票。
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自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扩展资料:
(一)发票因购货单位信息输错的(包括税号、名称、地址等)除要提供证明原件之外,还需提供购货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二)销货方将购货方名称开错,如应开给A公司却开给了B公司的,需发票上开具公司名称的企业出具一份证明,说明发票代码和号码、陈述公司未与销货方发生此笔业务,并承诺此发票为认证抵扣;实际应接收发票的购货方出具一份证明,说明公司向销货方购买货物,未收到发票。
(三)购买方公司名称变更的需要提供对方工商局出具的名称变更书复印件并加盖对方公司公章。
(四)发票单价、数量、品名等开具错误的,除需提供证明之外还需提供原订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发票重复开具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以前开具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红字发票
开具红字发票前,必须先向税务机关提交红字发票信息表,税务局审核通过以后,销售方凭税务局反馈回来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反馈回来的信息表就会有编号,开具红字发票时需要填写。
开具红字发票工作标准
1、受理审核
(1)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此下四种情况审核购买方或销售方填报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及书面材料:
①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审核购买方填报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中填写的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②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中填写的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审核发现报送的资料不完整不齐全,存在疑点,未按照规定加盖印章,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等情况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
2、核准
审核无误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比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办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第二联交代开税务机关。
3、资料归档
扩展资料:
时限要求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自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红字发票
开具红字发票前,必须先向税务机关提交红字发票信息表,税务局审核通过以后,销售方凭税务局反馈回来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反馈回来的信息表就会有编号,开具红字发票时需要填写。
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是经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一串数字,这代表税务部门认可填开红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