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新成立的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社会保险登记内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办理好缴费登记手续后,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日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本单位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单位从职工本人工资中扣除后代为缴纳。
办理流程: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公积金开户需要提交的资料:
城镇私营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外
2.《单位登记表》;
3. 《开户申请表》;
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授权委托书》;
7.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各地需要的具体材料及办理流程可能会稍有不同,办事前建议咨询当地社保经办部门确定。
社保的缴纳流程:
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社会保险办理流程如下:
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相关证件如下: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企业代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地税登记证;
4. 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 驻汉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总结: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