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中年份代码含义的通知》(国税函〔2005〕218号)规定:"一、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中的第6、7位年份代码,是指发票的印刷年份,并非发票的使用年份,可以跨年度使用." 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企业应尽量避免发票跨年入账.对财务部门而言,应做到以下几点: 向全体员工宣贯发生费用后即时报销; 要求公司供应商、服务商及时开票; 费用真实发生了,即便发票尚未取得,先做账; 汇算清缴时,真实费用尚未取得发票的,纳税调整; 以后年度获得发票的,及时向税务说明,申请抵缴或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