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是指没有集资资格的个人和单位,违反国家财经制度,吸纳公众存款的行为或者具有集资资格的主体,不按国家相关规定集资的行为!包括两种情况,简单的说就是“不能集资而集资、能集资不按照规定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