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劳动法规定你只要书面提出后,继续为公司做1个月,就能离职。没有赔偿,除非有特别协议的。如果签订的合同是统一的格式合同。那么也没有关系。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基本不会赔偿。
一般来说合同你也有啊~在签定的是合法合同的情况下~就按合同上的要求做啊~没有到期的情况一般合同都是规定一些不利你的条款了……比如要你赔偿单位一些损失之类的……具体看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提前解除合同的规定,单位要求无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就是说合同期满,直接去办离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