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乙方与发票收款方不符,可否作为报销凭证

2025-03-13 17: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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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可以。
  收款人开具发票的名称和合同上的乙方单位不一致,是不符合相关税收法规,按发票管理办法,应拒付款项。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