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除提高“起征点”和增加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外,还在我国历史上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2、综合税制,通俗讲就是“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计算税款”,这与我国原先一直实行的分类税制相比,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发生了改变。 即将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合并为“综合所得”,以“年”为一个周期计算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实际发放工资12000元,扣除三险一金及专项附加扣除以后,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个人所得税是超额累进税率,所以每个月税额是不一致的,但每月缴纳个人所得税应该会在50-200元之间。关键要看个人是否存在专项附件扣除,有的话,是可以少缴纳个税的。
每月缴纳个税后,在次年6月30日前要完成汇算清缴,才知道本年度具体缴纳了多少个税。
个人所得税税额:(12000-5000)×10%-210=490元。计算公式: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扣除险金等项目后的月收入额-基本减除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月薪12000其适用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由此公式算出月薪12000元,其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490元。
根据最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从二零一九年一月份开始,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有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也就是说,对于居民的个人所得税,从二零一九年一月一号起,将按照累计预扣法进行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累计预扣法是指预扣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截至当前月份累计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减除累计基本扣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累计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出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减除已预扣预缴税额后的余额。
作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其好处是在于把过去按月计算的方式变成了以年为单位的累计。这样每个月的抵扣额就可以累计下来。参与影响当年中剩下月份的个税钱数公示为本期应预扣缴税额,等于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减速算扣除数,再减去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等于累计收入减去累计免税收入减累计基本减除费用减累计专项扣除。减去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再减去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拓展资料:什么样的人可以领取个人所得税退税?
可以领取个人所得税的人是上年度有多交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多,交个人所得税的原因比较多,比如税收优惠政策导致的多交个税,有专项扣除费用没有依法扣除等情形,退税的操作流程是安装网上系统,实名注册登录,在年度汇算业务申报退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