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2、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领取购房补贴。
公租房入册后流程:
1、打印并提交《认租申请书》
入围名单内申请人登陆租赁中心网站打印《认租申请书》,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认租申请书》。
2、审核申请
市住房和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入围名单内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不计入办理时限)。核查合格的,在市住房和建设局和租赁中心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3、公示完成,开始选房
公示无异议的,组织入围申请人进行选房。
4、签订租赁合同
选定住房后,认租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租赁中心签订租赁合同。
5、办理入住手续
签订合同后,到公租房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入住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