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可以不经员工同意罚款吗?

2025-03-12 16: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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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能随意扣除的,像深圳市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各地的工资支付条例可能不太一样,但是随意扣除员工工资肯定不是合理。就算员工签字的制度有规定,那规定也必须是合法的才有效的。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依法从员工工资中代扣或者代缴下列费用(一)员工本人工资的个人所得税(二)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三)协助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由员工负担的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从员工工资中代扣或者代缴的其他费用。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减下列费用:(一)员工赔偿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费用(二)用人单位按照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的违纪经济处罚;(三)经员工本人同意的其他费用。

回答2:

  员工违反劳动纪律是否可以被企业处罚,需要依据具体所在省份具体分析。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于08年1月被废止,且《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亦规定禁止企业对员工行使罚款权。
  但是,由于各地的地方性法规规定企业有罚款权,且尚未予以修改,所以,很多企业至今仍然在对违纪员工进行经济处罚。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或者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这就直接从立法上禁止了企业对员工行使罚款权。
  以深圳为例,2008年11月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规章制度对劳动者实施经济处分的,单项和当月累计处分金额不得超过该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且对同一违纪行为不得重复处分。实施处分后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特区最低工资标准”。虽然深圳市属广东省行政管辖,但深圳作为经济特区,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授权深圳经济特区制定地方性法规,根据《立法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深圳经济特区法规的效力高于广东省指定的地方性法规,因此,在深圳经济特区内的企业对员工仍具有违纪经济处罚权。

回答3:

企业并非国家授权的特性行政单位,是没有经济处罚权利的~~根据95年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回答4:

企业可以对员工罚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