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撤回与撤销有什么区别

2025-04-25 10: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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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撤回的概念。撤回,简单地说就是收回、取消原决定。行政许可中的撤回是指因法定事项的出现行政许可机关依法取消本机关已作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决定。撤回适用于行政机关废除事前作出的合法行政许可决定的效力。行政许可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赋予申请人权益的行为,具有确定力。根据信赖保护原则要求,行政许可决定一经作出,没有法定事由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废止或改变。只有当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才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撤销的概念。撤销是指由于行政行为具有瑕疵,因而予以纠正,以使法律关系恢复原来状态。撤销的目的在于使原法律关系复原,针对的是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因此,如果没有可以作为复原的法律关系存在,便不涉及撤销的概念。撤销适用于行政机关或者法院对在成立当时就有瑕疵的某个行政许可,作出废除其效力的决定。这里既有可能是申请人行为违法,也有可能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如果依照上述两种情况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在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活动中,撤回、撤销是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二者主要区别如下:
(1)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不同。依法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其依据的法律条文是《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而撤销或注销行政许可,其依据的法律条文分别是《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第七十条。
(2)引起的原因不同。撤回已生效的行政许可,是由于情势变迁导致该行政许可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而引起行政许可的终止,这一种客观事实,不但与被许可人的行为或其自身的情况无关,与行政许可机关是否存在违法许可也不存在因果关系。行政机关在撤回行政许可后,应履行注销行政许可的手续。撤销行政许可是由于行政许可的取得过程中存在某种瑕疵,存在着某种违法性,即违法导致行政许可的撤销,这是撤销与撤回、注销之间存在的最显著的差别。违法的原因有可能是行政许可机关引起的,也有可能是被许可人引起的。行政机关在撤销行政许可后,应履行注销行政许可的手续。
(3)引发的法律后果不同。合法撤回已生效的行政许可,有可能导致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承担补偿责任。合法撤销行政许可则可能导致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的赔偿责任。

回答2:

法律上,撤回一般是指案件当事人撤回起诉,如当事人撤回自己的诉讼请求。

撤销一般是案件当事人要求改变执法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如上诉人要求撤销原判。

要约失效的原因:能够引起要约失效的主要原因有: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或撤回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了实质性的变更。

5、要约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作为法人的要约人被撤销。

回答3:

撤回是撤退回来,撤退回到的意思。撤销的含义即发证机构对其发放的文书证件予以取消的行为。
法律上,撤回一般是指案件当事人撤回起诉,如当事人撤回自己的诉讼请求。撤销一般是案件当事人要求改变执法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如上诉人要求撤销原判。

回答4:

简单的说:撤回适用于要约没有到达或者刚刚到达受要约人处的情形;撤销适用于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的情形。
二者分别在合同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有明确的规定。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