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无校车驾驶资格的校车司机,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该车所属幼儿园也将面临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是前两天湖南株洲一起不够资质驾驶校车的处罚。你可以参考。